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6 12:09

笫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联办院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雏护继续教育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成教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笫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照国家成人高考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办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认真复查,核实学生信息。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由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新生学籍由学籍科负责管理。中途退学学生的档案,学校将视情况另行保管2年,过期将不再保留。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学费等费用,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暂缓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有关缓徼手续后,给予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不缴费者,按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 制

笫六条函授、业余高等学校大专学制为三年。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须参加所修读的课程的考核,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在及格以上,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八条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操等不同方式进行;笔试可采用闭卷、开卷、部分开卷等形式;提倡并鼓励采用小论文、小设计、小制作等形式作为考核手段。课程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实训课、实习课、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也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百分制与五级评分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九条 凡擅自缺考,以“旷考”处理,课程成绩计为“旷考”凡考试作弊者;以“作弊”处理,课程成绩计为“作弊”。旷考与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的清考。

第五章 转专业

第十条学生取得成人高校学生学籍以后,原则上不予转专业。因特殊情况且又符合教育主管部门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需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待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更改专业。

第六章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长期治病、休养的;

2、因正当理由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休学,按学院规定的流程批准后,由学院发休学证明。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在校期间休学以一次为限。

第十三条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联办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则取消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复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须经本人申请,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到学籍科办理复学手续。

3、复学学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转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学籍科将及时把复学学生名单备案。

4、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5、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读其他学校。

6、对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者,学校则作退学处理。

第七章 劝退、自动退学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退学:

1、未经请假开学后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

2、一学年经补考后仍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

3、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或不办理复学手续的;

4、一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规定学时四分之一者;

5、因病或意外致残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学习的;

6、逾期不交费的(开学一个月无故不按学校规定交费或经批准缓交但过期未交);

7、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十六条 退学学生要按学院要求办理手续,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由学籍科统一办理退学手续。学生一经退学,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七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但未达到最低毕业要求学分者,如本人提出申请,可发给结业证书。如随后清考达到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者,可申请补发毕业证书,经审核批准可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者,经申请并批准同意,发给肄业证书。如随后补修达到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者,可申请补发毕业证书,经审核批准可发给毕业证。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但因其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办理毕业证的,一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超过一年则不予以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提到的有关事项,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8月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