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6 12:09

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继教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切实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继教院师资队伍和教学工作实际,参照大院有关教学文件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界定

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和非授课工作量三大部份。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评定与录入成绩等理论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实训、实习、批改实训(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三)非授课工作量

非授课工作量是指完成开发新专业,制定课程标准,编写课程讲义(含实训指导书),指导第二课堂活动,组织技能竞赛等非授课工作量。

二、教师基本工作标准及教学工作量的限定定额

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

1、专任教师为;16-24学时/周。

2、行政兼课人员(包括教学秘书、辅导员);4-6学时/周。

3、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最低限,也不得高于最高限。行政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得高于最高限。特殊情况下若要高于最高限,要经教师所在教研室或行政部门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突破最高限。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非授课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上一节课为一个学时)。

(一)专职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教学工作量=理论学时×课型系数(K1)×人数系数(K2)

1、课型系数K1

(1)普通课程 K1=1.0

(2)考证课程 K1=1.1

2、人数系数K2

(1)教学班人数在35-60人, K2= 1.0。

(2)教学班人数多于60人,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系数最高不超过1.8。

3、质量系数K3

(1)普通课程K3=1.0

(2)考证课程 考证一次通过率>70%以上K3=1.1

考证一次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