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6 12:09

一、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注:教学事故等级的界定见附件1,《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二、教学管理责任事故认定条例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监控,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教风建设,特制定我院教学管理责任事故处理条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于教学管理责任事故:

1、教研室主任未及时将教学任务及异动安排上传下达到相关人员。

2、教研室未按规定将教学任务合理安排,落实到位。

3、不按学院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认真填写和上交教学环节中要求填写的表格和要求撰写的文件。

4、不及时预定和准备教材、讲义,不及时检查教材、讲义的到位情况,使开课时出现无教材,无讲义的情况。

5、任课老师不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安排的进度授课,随意删减规定的内容。

6、任课教师未按所下达课表及作息时间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教学。

7、任课教师确需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而事先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批准手续,导致教务处未及时通知学生处(特殊情况除外,但不包括交通堵塞)。

8、任课教师因故不能到堂上课,未经批准自己通知学生停课自习;

9、任课教师上课时迟到、早退、中途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上课时使用传呼机和移动电话。

10、监考人员不按学校规定做好监考工作,违反《监考守则》。

11、在课程结束,考试后,任课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上报学生成绩和规定的资料而影响教学管理及其他工作。

12、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时,没能按要求命题并呈交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给教研室主任审批,教研室主任未按规定认真审查试卷,未按规定报教务处审核。

13、全院性集体教学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相当于1标准课时的酬金;全学期累计扣课时数超过10课时者,年终考核为C等。

14、凡我院发生教学责任事故,均将记录在册,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外,并根据有关规定扣发酬金或工资。

15、教学责任事故作为年度评比、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出现教学责任事故的个人,当年度不能评优。年终考核为C等的教师将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