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6 12:09

为了不断提升我院教师队伍自身素养,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活动,并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激发刻苦钻研业务的精神,营造良性、公平的竞争环境,实现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形成合理和科学的激励机制。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

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办学的重要手段,结合我院实际,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要坚持以课程评价为基础,学生评价为主体,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旳原则;坚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评价标准科学严谨、导向明确,且简便可行、便于操作的原则,使教学质量评价充分发挥引导、激励、改进、监控等功能,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

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 教学行为规范、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五项。

三、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

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任课教师。

四、教学质量评价的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含教研室主任)、督导评价、综合部门评价(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务处教务人员、辅导员)等,由四种不同结构人员类别组成。

教学质量评价滿分为100分,其四种评价所占的权重比分别为:学生评价为50%、同行评价为10%、督导评价为20%、综合部门评价为20%。

(一)学生评价(50%)

各班学生在校园网上对在本班任教的教师,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教学质量测评。

(二)同行评价(10%)

全体教师对现任教师各教学环节、考证课效果、参加教研室活动和各项技能竞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数。

(三)督导评价(20%)

督导室督导人员依据教务处制定的课堂教学评价表,对教师进行随堂听课,再综合日常巡查课堂的情况,作出教学水平与能力评价, 并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数。

(四)综合部门评价(20%)

综合部门评价人员根据教师承担的工作量、教师教学考勤、巡课记录、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教学交流等对教师进行考察和评价,并以百分制的形式给出评价分数。

五、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

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教务处会同教学督导室组织有关专家和教学人员组成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教学评价工作的开展。

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小组主要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综合部门评价,并依据各分项评价结果对教师作出教学综合评价;二是及时公示其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真实状况。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按考核等级进行评价,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分别对应为优秀、良好、一般、差。

A等——所有参评教师总分排名应在前10%范围之内。若出现某一教研室在教师总分排名中沒有一位进入10%范围之内,允许在其教研室內教师总分排名最高旳一位教师计入全院教师总分排名前10%范围之内的最后一名。

B等——所有参评教师总分数排名在A等与C等分数范围之间。

C等——所有参评教师评价分数排名在后10%,并且考评分数低于70分者。

D等——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或严重违纪者。

(三)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评为A等:

1.发生教学事故;

2.所授课一年级班级到课率低于95%, 二年级班级到课率低于90%(到课率依据教师教学手册、学生考勤记录、辅导员巡查的原始记录综合计算);

3.课堂管理松懈,即院领导、督导、教务处日常巡查课堂中,发现15%以上的学生在课堂吃东西、玩手机、睡觉、空手上课等状况三次以上。

(四)一学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考评为D等:

1.发生一次Ⅰ级教学事故;

2.发生两次Ⅱ级教学事故以上(含两次)。

六、教学评价结果

(一)教学评价结果交学院领导审核后,存入学院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学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对考核为A等、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学院将发文予以表彰;并将课酬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课时增加五元,直至下一次考评。

(三)对考核为B等、评价为良好的教师,课酬标准不变,直至下一次考评。

(四)对考核为C等、评价为一般的教师,根据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责令整改。如果连续2次被评为C等,应自动离职。

(五)对考核为D等、评价为差的教师,予以解聘。

(六)教学评价结果于评价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由教学评价工作小组通知到教师本人。教师对考核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教务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教务处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院院长办公会提出书面申诉,由院长办公会作出最终决定。

七、其他

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操作事项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